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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審批權 瘦身規劃監管加強

張旭東國傢能源局組建以來,取消和下放審批權一直沒有停歇。7月22日,國務院再次發文取消和下放總計50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8項涉及國傢能源局審批權。對於國傢能源局而言,這已是今年第三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5月份國務院取消和下放的117項行政審批項目中,16項涉及能源、化工審批權。其中兩項:電力用戶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試點及電力市場份額核定直接屬於能源局。6月份,國傢能源局的“三定”方案中再次明確取消8項職責,下放1項職責。值得註意的是,此次取消和下放的審批權不是增量,與6月份能源局“三定”方案中涉及的審批權大同小異,僅多出“取消電力業務許可證核發”職責。“三定”方案,多出兩項“取消電力市場份額核定”和“取消電力用戶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試點審批”在5月份國務院取消和下放審批權之列。一位能源系統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分析說,機構調整涉及到的審批權下放都是漸進的,並不是外界認為的那樣,說完就做好瞭,而是需要一步步地走程序。按照6月份公佈的“三定”方案,能源局在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推進能源體制改革,能源監管方面要加強。從表面看,國傢能源局都是根據國務院此前文件下放職權。但仔細分析,能源局還是按照需要加強的戰略、規劃、監管在收權。譬如“取消電力、煤炭、油氣企業的發展建設規劃和專項發展建設規劃審批權”,主要是針對之前國傢能源局直接審批大型能源企業的規劃,而國傢能源局層面的規劃卻一直缺位。最典型的例子是,能源“十二五”規劃中的電力和電網規劃遲遲沒有公佈。而國傢電網公司的規劃中,對電網建設倒是著墨頗多。電網建設分歧很大,也影響到電網規劃的發佈。國電集團副總經理謝長軍曾公開表示,決策層要下決心,不然會影響到電力發展。國傢能源局直接領有的審批權並不多,在歷次取消和下放審批權項目中,涉及能源的審批權都是國傢發改委享有,下放的多是電力方面原國傢電監會的職權。“三定”方案在界定能源局職權時,相比之前將其職權更加明確化,比如在油氣管道監管方面的權力。上述能源系統人士還稱,能源局一向就是與發改委一體的,戰略、規劃、監管本身也是很大的職責,做好並不容易,另外能源領域審批權一部分下放給瞭地方政府,並不是自此撒手不管。var page_navigation = document.getElementById('page_navigation');if(page_navigation){ var nav_links = page_navigation.getElementsByTagName('a'); var nav_length = nav_links.length;//正文頁導航加突發新聞 if(nav_length == 2){ var emergency = document.createElement('div');emergency.style.position = 'relative';emergency.innerHTML = '信貸利率最低信貸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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